院部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部文件 > 正文
药学院关于实施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7    作者:    点击:[]

青岛大学药学院文件

 

                                         青大药字[2017]2

————————★————————

青岛大学药学院

关于实施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及时掌握我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参加听课人员

院领导、教科办(党政办)、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专任教师,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

三、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其中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听课次数(按学期统计)

学院、教科办负责人不少于6学时;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不少于8学时;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其他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8学时;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不低于10学时;新开课教师(新进教师、未给本科生系统讲授过理论课)要完整听1门相关专业课程,其他有关领导,可根据情况选择听课教师和听课内容,不作次数要求。

五、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均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除按教学评价项目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结束应由被听课教师签字确认。

六、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人员听完课后,应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授课教师发扬教学中的优点,改进不足之处;将授课教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

2、听课结束后,应将听课记录卡及时交回到学院教科办,由教学秘书归纳听课记录卡中的教学信息,向院、部领导汇报。

3、教科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七、《听课记录卡》的保管

《听课记录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发至各学院。学院领导的听课记录卡由教科办保存,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卡由系教学秘书保存,教科办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抽查或查阅。

八、听课制度的考核

学院每学期将对全体人员听课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能按照本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新开课教师不允许试讲,其他教师计入年终考核。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药学院

                                      2017316

上一条:青岛大学药学院党政联席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下一条:青岛大学药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版权所有 青岛大学药学院
  •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