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夏季学期、秋季学期修读学分进行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一、 核对学生范围、时间范围
本次核对学生范围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统招本科在校生,不包括留学生,借读生,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外包专业学生,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创新班),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外语学院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西班牙语(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二、 2020年秋季学期学分学费确认
1. 10
月30日-11月2日:各学院和医学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收费学分统计表》(教务系统-我的报表-学分统计(2020秋季))的数据对比,形成《2020年秋季学期学院(部)收费学分确认表》(模板详见附件1),并发送学生进行核对,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11
月2日-11月4日前,进行本学期学生学分学费确认工作,学院(学部)以《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反馈表(学生使用)》(附件2)的形式,接受、处理学生学分学费的问题,并于11月4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后准确的《2020年秋季学期学分制收费学分确认表》、《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处理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报教务处,其余纸质稿文件和签字原件,由学院负责存档备查。
3.
本学期正常进行但未在系统内排课的课程及产生的学分,由学院按实际选课和学生修读情况进行增补。
三、收费学分说明
1.
我校自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国海洋大学等15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6 号)》的批复,我校自实施学分制收费以来,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100元/学分)标准进行收费。
2.
执行
2014
版培养方案的在校生(
2016
级
5
年制)收费学分不含特设课程学分;执行
2017
版培养方案的在校生(
2017
级、
2018
级、
2019
级、
2020
级)收费学分包含特设课程学分。
3.
本次核对的收费学分包含以下部分:
2020
年夏季学期修读学分;
2020
年秋季学期修读学分。
本次核对的修读学分其统计时间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修读学分核对期期间(
10
月
30
日
-11
月
15
日)暂停所有选课、成绩相关系统操作。
4.
收费学分
=
主修专业正常选课学分(
2014
版本培养方案要减去特设课程学分)
+
重修学分(未免听)
+(
免听学分
*0.5)+
(免修学分
*0
),学生确认后必须按照收费学分核算个人应缴学分学费。
四、 确认要求
1.
各单位使用经过纠错完成的《2020年秋季学期学院(部)收费学分确认表》进行学分确认;对于学生反馈的各类问题,学院(学部)要认真对待、严格审核,不经核实确认不得随意修改学分学费确认表;有修改部分请务必经学生再次确认,并做简要备注。
2.
建议利用教务系统“选课管理”模块进行统计,并根据“成绩管理”模块“考核性质”与“备注”核验比对,重修课程通过“重修重考处理-考试结果统计”进行核验。
3.
对学籍异动(降级、转专业、休/复学、入/退伍、交流)的学生的收费学分务必重新核查。
4.
报送教务处的各项材料请以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G6)协同的方式进行传送,协同流程应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发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与服务办公室(办公楼102室),办公电话:85953567。
5.
财务处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统一要求,适时、分批进行本学期学分学费结算,具体安排请关注财务处通知。
附件: 1. 《2020年秋季学期学院(部)收费学分确认表》
2.
《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反馈表(学生使用)》
3.
《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处理汇总表》
教务处 财务处
2020
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