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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0年转专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3    作者:    点击:[]

药学院2020年转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录取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药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教务处要求转专业分成两类:普通转专业和特殊转专业。

一、普通转专业

根据各专业的生源要求,按照学校规定以报名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百分比(2018级是考试课算术平均(课程范围为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成绩为非空成绩);2019级是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课程范围:选课属性为必修和限选,考核方式为“考试”,只计初次成绩,且为非空成绩))进行排序并择优录取。

二、特殊转专业

(一)自2019级学生起,如专业仅有一个自然班(“专业”指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规范专业),且人数不多于30人,则对于排名第一且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的学生,其申请转入的专业应予以接收,不占接收计划。

(二)对于下列情形的学生,根据其学习成绩、相应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案的制定应立足于学生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院网站或者学院宣传栏发布。录取名额不占接收计划。

1.有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与拟转入专业相应的成果材料,成果必须是入学后取得的。如获得的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作品,在与专业有关的竞赛中得到的获奖证书等。

2.入学后因疾病或休学创业等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成绩的专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退役复学的学生,除国家规定的转专业限制要求外,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原则上应放宽转专业条件,采取综合评价,优先接收适合专业学习的退伍复学学生。

对于特殊转专业学生,由所报名专业的负责人(药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中的成员)组织进行材料的审核或面试,并将结果上报工作小组审议。


                                   青岛大学药学院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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