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青大学字〔2018〕19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共收到李晓辉、姜晓静2名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审核该2名同学全部符合申请条件,其中李晓辉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年级第一名、综合测评位于年级第四名;姜晓静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年级第三名,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年级第八名,因此确定2017级药学2班李晓辉(2017206849)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特此公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公示时间:2019.10.12-2019.10.14
电话:85950786
青岛大学药学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