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外出实验要求
(一)外出实验系指学生赴校外单位进行超过1周的校外实验工作,或者在与学校签订学生联合培养协议的校外单位进行实验研究。
(二)外出实验由药学院审批。
(三)学生外出实验,须与校外单位及导师(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 实验工作起止时间;
2. 双方导师(负责人)的权利及义务;
3. 外出工作费用、学生生活、差旅及其他费支出约定;
4. 与外出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
5. 外出期间学习、科研、思想政治和安全要求。
二、学生外出实验审批
(一)学生外出实验须填写“青岛大学药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协议—校外导师版”(附件1)、“青岛大学药学院学生外出实验协议—学生本人版”(附件2)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学院应对学生外出实验形成完整的审批材料备查。
青岛大学药学院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