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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6    作者:    点击:[]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药学院“申请制”博士生招生计划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招生导师条件

参加“申请制”招生的导师须为当年上岗的博士生导师。在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上岗导师优先招生,若位次在前导师未招满,其后的导师可递补招生。

三、学生申请条件

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且被录取后全日制非定向学习。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参加药学学科“申请制”博士招生的考生,要求近5年具有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所申请博士招生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包括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或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或其他相关英语等级考试合格。

(四)申请人硕士专业的一级学科应为药学或相关学科。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三)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和论文初稿(应届生)。

(八)代表性学术成果。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学院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不高于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材料审核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资格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拟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申请人名单、复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并在网站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等环节。

(二)复试考核

学院按招生方向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及实践技能。此外,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学习(工作)态度、人文素质以及心理状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审核。所有审核内容须保留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过程录音录像。

学院采用面试、笔试等形式进行考核,申请人需加试一门外语和一门与报考方向相关的专业课。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分,按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评定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录音录像、申请及考核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选拔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导师,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申请制”考生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由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药学院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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